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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数字经济?--最新定义
2018-02-21

什么是数字经济?

陆首群2018.2.18



数字经济是传统工业经济(市场经济)改革转型的方向。


去年我在《开源、创新和新经济》一书中谈新经济时涉及到“数字经济”这个概念。


我曾指出,当前新经济由互联网经济、开源经济(包括共享经济、创客经济等)、智能经济和早期数字经济构成;新经济可看成由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过渡的形态。


加拿大人Don Tapscott于1995年发表一篇文章《数字经济的时代的希望和危险》(The Digital Economy: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他是全球率先提出“数字经济”这个时代性概念的人士之一。


不久前我曾指出:“迄今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关于数字经济普遍接受的、确切的、统一的定义”,主要原因可能是推动经济数字化转型的机制和架构尚在提升之中,即互联网生态、深度信息技术体系、开源文化、现代创新引擎还在逐步完善之中,数字经济尚未完全成熟。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有人将早期数字经济定义为:“以数字技术作为经济活动标识的经济范式”或“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经济范式”。


现在看来,中国作为东道主在2016年9月20日举办的G20峰会上对数字经济给出的定义,似乎在科学性、确切性方面迈出了一大步,这个定义是:“数字经济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如此看来,这个定义与我们对促进经济转型的现代化创新引擎:“互联网+基于知识社会的创新2.0”及其机制的阐述和定义,何其相似乃尔。


2016年G20对数字经济的定义,实际上是采用现代创新引擎“互联网+创新2.0”改造传统经济以重构数字经济,这属于智能型数字经济。


 “第三次工业革命”提出者杰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认为工业经济(市场经济)改革转型的方向应该是具有协同、共享特征的开源经济,这就提出了数字经济与开源经济在未来经济转型发展中是什么关系的问题。


开源是现代创新引擎“互联网+创新2.0”的基础支撑,也是构建未来经济社会的重要基因。采用现代创新引擎“互联网+创新2.0”改造传统经济以重构开源型数字经济,是推动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


结合传统经济的改革转型,兹将数字经济分成三类:

1.第一类数字经济,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作为经济活动的驱动力,具有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特征。


2.第二类数字经济,采用跨时代的现代创新引擎“互联网+创新2.0”改造传统工业经济重构智能型数字经济新业态,具有第一类数字经济特征+知识化、智能化特征,智能型数字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高级形态。


3.第三类数字经济,采用跨时代的现代创新引擎“互联网+创新2.0”改造传统工业经济重构开源型数字经济新业态,具有第二类数字经济特征+开源化(协同共享)特征,开源型数字经济是数字经济的最高形态。


如此看来,传统工业经济(市场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时表现为三大特点:

1.选择“新经济”作为经济转型的过渡经济形态;


2.数字经济呈梯次发展(生产要素数字化经济、智能型数字经济、开源型数字经济);


3.数字经济与市场经济呈现共存互补态势。


归纳起来,我们可对数字经济作如下定义:

1.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作为其经济活动的标识,构成初级形态数字经济,具有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特征;


2.采用跨时代的现代创新引擎“互联网+基于知识社会创新2.0”改革传统工业经济(市场经济),重构智能型数字经济(高级形态的数字经济),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知识化、全球化特征;


3.采用跨时代的现代创新引擎“互联网+基于知识社会创新2.0”改革传统工业经济(市场经济),重构开源型数字经济(最高级形态的数字经济),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知识化、开源化特征;


4.塑造开源型数字经济:在经济范式上促市场经济转型为数字经济,在运行机制上由交易行为转向协同共享,在价值取向上创造不同于交换价值的共享价值,在产权归属上从资产所有权向使用权方向倾斜,在激励机制上由商业性的物质刺激转向表彰奉献精神。


5.数字经济与市场经济可以共存互补,而且共存互补是常态。我曾说过,利他主义(Altruism)或包含共产主义(Communism)因素的数字经济与利己主义(Egoism)或包含资本主义(Capitalism)因素的市场经济是可以共生共存互补的。